关于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通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相关规定,我厅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的“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进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定通过本次行政审查。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3月19日-3月25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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