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参与房屋建筑抗震鉴定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抗震处 发布时间:2024-08-14 17: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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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近日,收到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反映不能以抗震鉴定机构名义开展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业务等问题。经认真组织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2020以来,接连发生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山西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苏州市吴江区“7·12”坍塌事故,反映出房屋建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我区属地震多发频发的省区之一,地震活动强度大、频度高、影响范围广。房屋建筑抗震排查鉴定,是保障作为主要承灾体之一的城镇既有房屋建筑抗震性能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依法依规严格监管。

一、法律法规对抗震鉴定已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实体质量检测服务参与抗震鉴定活动。

(一)《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2.1.4抗震性能鉴定是指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房屋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进行评估的活动,具体涉及调查(老旧建筑无设计图纸的,还需复原图纸)、检测、验算、分析、评定、评估等,工作内容多、情况复杂。如结构类型不同、建造年代不同、设计时所采用的设计规范、地震动区划图的版本不同、施工质量不同、使用者的维护不同,投资方不同,导致房屋建筑彼此的抗震能力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和处理,使之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分别达到最大可能达到的抗震防灾要求。考虑到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特长,《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指南(2024年版)》(新建抗〔202418 号)明确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鉴定工作中,需要实体质量检测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区外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站完成进疆备案(信息登记),方可承揽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实体检测业务。

(二)《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编制要求及示范文本(2024年版)》(新建抗〔202420号)要求将检测机构出具的实体质量检测数据作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结论验算、分析、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将实体质量检测报告作为抗震鉴定报告成果文件的重要附件一并交委托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1.0.2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第5.0.6条对应的条文说明指出,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仅适用于在建工程质量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并不适用于既有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

(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第3.4节及附录F,均仅对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提出应当进行实体质量检测的要求,并未规定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指南(2024年版)》(新建抗〔202418号)、《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编制要求及示范文本(2024年版)》(新建抗〔202420号)已在此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区抗震防灾实际,细化了相关要求,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三)自治区城镇住宅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抗震体检)与抗震性能鉴定属于性质不同的工作,前者是后者的工作基础,当发现房屋建筑存在抗震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抗震鉴定。故对抗震鉴定机构提出了比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抗震体检)机构更高技术能力的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改革,鼓励检测机构通过资质增项、合并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我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以及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提供高质量技术服务。我们将积极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变化,及时调整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8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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