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024年7月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7月19日,昌吉州昌吉市公元2099D—C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新房资【2024】2652328 房地产开发贰级),法人代表为李薛亮,项目负责人为刘杰。施工单位为新疆翼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D26503507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法定代表人为张璠,项目负责人为何玉隆(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新265182181339 二级注册建造师;新建安B(2021)0031988)。监理单位为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编号:E165001314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法定代表人为高平原,项目负责人为李俊泽(执业资格证书编号:65005301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7月19日,喀什地区喀什市大众翡翠城三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喀什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编号:新房资【2020】200650078房地产开发贰级),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江,项目负责人为布尔汗·阿布力米提。施工单位为喀什嘉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编号:D26510027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法定代表人为张鹏,项目负责人为代建华(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新1652006200800193 一级注册建造师;新建安B(2020)0062230)。监理单位为新疆天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E265007759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法定代表人为刘文,项目负责人为王开启(执业资格证书编号:65005291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久治不绝。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普遍存在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劳务用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使用“非机工、非技工”等违法行为。例如7月19日昌吉市公元2099D—C区项目,一名工人在拆除脚手架时从高处坠落死亡,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该人员未取得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企业、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消极应付,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未主动查清施工现场重大隐患底数,研判分析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不系统深入、治标不治本,存在严重的躺平依赖思想,对风险隐患“叫不醒、喊不应”,只等着监管部门和专家上门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分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教育不重视,不主动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及技能,没有从根本上将“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处于被动了解安全知识阶段。没有把安全第一落实到工作中去,进入作业区域后将安全抛之脑后,不主动辨识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例如:7月19日喀什市大众翡翠城三期项目,一名工人在梯子上修补混凝土蜂窝麻面时跌落死亡,作业时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三)部分地区存在事故瞒报迟报问题。部分施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情况。例如:喀什地区喀什市大众翡翠城三期项目7月19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23日,喀什市应急局电话告知住建局,市人社局反映大众翡翠城三期建设项目发生亡人事故,施工单位喀什嘉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工伤认定。7月24日,喀什地区住建局才向我厅上报事故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百日专项整治。各地要落实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针对“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缺失、未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带等高处作业防护用品、无证上岗等各类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当前已进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高峰期,抢工期、赶进度、交叉作业等因素造成各类事故风险和事故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要合理安排工期,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要按要求到岗履职,严格落实各施工区域内防高坠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防高坠的巡查检查,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
(二)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御。各地要深刻汲取近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教训,紧盯深基坑、市政道路、暗挖等地下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防御重点,以及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及时排险除患。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起重机械“十不准”、高处作业“七不施工”等措施,妥善应对极端天气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组织对工地围挡、临时工棚、简易宿舍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做好砖砌式围墙警示、警戒工作。雷雨大风期间,一律停止塔吊、龙门吊、脚手架、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户外高空作业,并划定危险区域,严禁人员滞留。建筑工地存在滑坡、垮塌等风险的,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结构安全、危大工程等方面贯彻实施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并大力实施联合惩戒,精准实行企业差别化动态监管。在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无法及时开展事故立案查处的情况下,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停工整改等措施,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等相关证照,持续释放安全生产严管严控、高压震慑的强烈信号。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事故、灾情、险情等信息掌握,第一时间报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密切关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等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事故信息归口直报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要求,确保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录入事故详细信息。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对未按规定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我厅将予以全区通报;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社会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我厅将建议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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