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安〔2024〕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有力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工作重点,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深化专项整治,加快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各级联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廉洁队伍,不断开创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对标对表研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二)不断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防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方面的安全风险,强化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指导各地深入查找制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根治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听取基层监管干部、行业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措施并一抓到底。牢固树立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思维,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实行标本兼治,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监督队伍素质和专业能力。要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负责人懂“红线”意识、懂法律法规要求、懂本企业安全重点、懂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加大薄弱环节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推动“两场联动”实施。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 管理机制,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通过中标人员系统锁定、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等措施,加大标前、标后关键岗位人员比对核查,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将事故查处和执法检查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资质增项升级等工作中切实体现联合惩戒的效果。
三、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七)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三张网”,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职责、风险源辨识分级方法、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能力。严格行业领域项目安全审查,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制度。
(八)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建筑业企业全面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地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源排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制度,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利的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全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合理有效配置消防设施,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突出对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使用、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坚决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十)积极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等各项工作信息,指导各地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高风险领域,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工作,推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
(十一)积极推动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建设。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平台优化与运用,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智慧工地建设,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持续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优化扬尘监测信息系统,精准防控工地扬尘污染,防范大气污染。强化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取暖条件,严防食物中毒与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充分发挥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引领作用,做好2024年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样板项目评选工作,大力选树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落实在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评优创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四、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二)扎实做好行政许可服务。严格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核查中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抓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的落地实施,对出具虚假和不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抓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全覆盖,把主要负责人参与培训教育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训、实操、实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健全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严格遵守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家庭,向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公众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要以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等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推动安全监管人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十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拓宽畅通各类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定期发布举报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举报的关注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项服务指导,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紧盯不放,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闭环管理。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要对违法行为屡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促进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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