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2022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全区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其中一般事故13起、死亡13人,较大事故2起、死亡10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起、8人,分别上升15.3%和53.3%。其中建设单位均为疆内企业(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疆内企业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占比60%,疆外企业(含兵团)的发生6起,占比40%。
(一)按事故类型划分(图1、图2)
图1事故类型占比分析图
图2事故类型、死亡人数对比图
2022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5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33.3%和21.7%;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13.3%和8.7%;物体打击事故2起、死亡2人,占总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13.3%和8.7%;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6.7%和4.4%;中毒窒息事故1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6.7%和21.7%;土方基坑坍塌事故1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6.7%和21.7%;另有其他类型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20%和13.1%。
(二)按事故发生地划分
图3地州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对比图
2022年,全区共有6个地(州、市)和喀什经济开发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乌鲁木齐市发生5起一般事故、死亡5人,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4%及21.7%;阿克苏地区发生2起一般事故、死亡2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3.3%和8.7%;阿勒泰地区发生2起一般事故、死亡2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3.3%和8.7%;喀什经济开发
区发生2起一般事故、死亡2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3.3%和8.7%;巴州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5人,发生1起一般事故、死亡1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3.3%和26%;喀什地区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5人,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7%及21.7%;昌吉州发生1起一般事故、死亡1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6.7%和4.5%。北疆地区生产安全事故依然多发频发,南疆地区事故起数较北疆地区少2起,但事故死亡人数较北疆地区多7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2起较大事故均发生在南疆地区。
(三)按事故发生时间划分
2022年3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4月份发生1起,5月份发生4起,7月份发生2起,8月份发生3起,9月份发生1起。3-5月份,在全区建设工程开复工期间共发生9起事故,死
图4事故发生具体时间分布图
亡9人,占全年事故总数的60%。4-9月份,共发生6起事故、死亡14人,既是我区工程项目施工黄金期,施工活动密集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其中,2起较大事故均发生在7月份。
根据事故发生具体时间来看(图4),15时-20时为事故多发时段。该时段全区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14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40%和61%;8时-10时共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33.3%和22%;11时-14时共发生4起事故、死亡4人,占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26.7%和17%。其中15时-20时,从业人员身体容易疲劳,导致精神不集中、安全意识降低,出现片面追求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
(四)按事故发生场所(部位、环节)划分
1.在发生的5起高处坠落事故中,2起事故发生在屋面施工作业过程中;1起事故发生在外墙保温作业过程中;1起事故发生在洞口临边施工作业过程中;1起事故发生在高处作业过程中。
2.在发生的2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中,1起事故因施工现场铲车工人操作不当,碰撞地面作业人员所致;1起事故因混凝土泵车输料程序操作失误,输料臂剧烈撞击从业人员所致。
3.在发生的2起物体打击事故中,1起事故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时,因袋装抹灰砂浆坠落,砸中地面作业人员所致;1起因吊装脚手架钢管时,钢管失稳坠落撞击从业人员所致。
4.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因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操作不当,猛烈碰撞从业人员所致。
5.发生的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因施工人员在进行供排水管线开挖时,错误判断开挖管线,导致原有的废弃排水管线破裂,剧毒气体溢出所致。
6.发生的土方基坑坍塌事故,因施工人员未按照施工设计图施工,导致沟槽边坡失稳发生局部坍塌;加之,从业人员危险判断意识不足,发生第一次坍塌后,盲目施救过程中发生二次坍塌,导致伤亡扩大。
7.发生的3起其他类事故,均因从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时感到身体不适,昏迷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关口前移、企业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企业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过程中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不主动查清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底数,研判分析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不系统深入、治标不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树的不牢,有效遏制事故的办法不多、手段不硬,未有效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之际,巴州轮台县、喀什地区叶城县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各死亡5人。部分企业预防事故风险不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突出隐患,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现场各方企业和当地监督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
(二)市(区)县住建局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偏差。部分地区对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开展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靠、拖”思想严重,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弱,未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进行部署和指导检查。2022年3月,全区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开展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之时接连发生4起事故,死亡4人。部分地区对项目风险底数掌握不清、督促指导不力,未能及时督促企业和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风险隐患,特别是在开复工期间,未严格复核部分项目质量安全条件,甚至纵容其擅自开展施工作业。
(三)地州市住建局监管责任存在盲区漏洞。部分地区没有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执法检查走过场,检查形式大于内容,对事故防控不力、措施不实,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自大排查大整治以来,仅克州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其他地(州、市)均未认真核查和甄别。个别单位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依法立案查处,以责令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任何现场处理措施。个别地区掌握上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及时,存在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等情况。
(四)企业重效益抢进度轻安全未从根本上改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还未能根深蒂固,重经济利益、轻安全管理的现象在相当数量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主动抓安全、自主抓安全、安全谋发展的责任不落实,大量明显的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过而不改,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部分企业在不具备施工条件下,违反施工工序、违背建造规律,盲目抓进度、抢工期。不重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然存在不培训、不教育,“招来即用”等现象,导致一线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成为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主要群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党的二十大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进行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理政的精准把握,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达到了新的高度。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地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强织密住建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应急预案演练体系“三张网”。根据近年来事故特点,认真研究和提前谋划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从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安全职责三个方面部署安排,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主动向全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承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施工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始终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按照“早、细、准、实”原则,深入研判分析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动态复盘分析事故成因规律,认真查找监管部门、企业层面、施工现场的深层次问题,通过“点穴式”精准研判、“全方位”把脉问诊,将重大安全风险找准找实。坚持结果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实招硬招去解决问题,做到“点对点”精准防范、“钉钉子”精准落实,确保问题完全解决,实现“防在早、防在小、防在准”,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内部协同作用,从快查处事故责任。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的特殊性和时效性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持续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健全事故案件依法快速调查、取证、审议、审核、告知、决定的机制,确保违法责任主体在短时间内依法受到相应制裁,迅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联合惩戒违法行为。聚焦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行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梳理确定一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典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发挥和加强部门联动作用,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各地要运用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好隐患问题突出地区、企业、项目的差别化管理工作,分批次发布“差别化管理对象名单”,采取有针对性的督导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有效形成生产安全震慑力。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将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监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通过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专题授课、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等方式,系统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着力强化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法能力,切实增强企业各级负责人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能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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