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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