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规〔2022〕4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0〕24号),我厅开展了信用信息申报和采集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21696家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现将施工企业第四季度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评价结果及评价得分有异议,可向信用信息记录或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信用信息记录或审核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实结果相应保持或调整信用评价等级和综合得分。
公示时间:1月22日--1月31日,公示期为10日。
邮 箱:95449092@qq.com
联系电话:0991-281190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2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