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楼市政策组合拳 激活住房消费新动能——新疆加快商品房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解读

文章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26-10-23 12:17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促进商品房消费、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力收购存量商品房、优化商品房供应、优化营商环境5个方面细化16条具体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利好政策都有哪些?10月1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对《措施》进行了解读。

“真金白银”促消费

住房是普通家庭最大、最重要的资产。《措施》在促进商品房消费方面,拿出“真金白银”,直达购房群众。

“各地(州、市)在财政可承受、防范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积极促进住房消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介绍,2026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房地产去库存促消费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地州市补贴+自治区奖补+企业让利”组合模式,对各地(州、市)房地产去库存促消费工作给予奖补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州、市)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西部志愿者等群体购房支持力度。

《措施》推出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契税、物业费和装修等购房相关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提取方面,缴存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的,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夫妻双方及共有产权人每套房可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家庭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疆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支持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最多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装修提取方面,缴存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规定年限范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疆内自住住房的房屋装修,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合并提取。

《措施》支持各地(州、市)加大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开户、缴存补贴,支持其利用公积金购房或租房。

金融财税配套作保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介绍,《措施》重申了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包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交易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在国家《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措施》鼓励实施置换住房贷款贴息。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挂牌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鼓励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打通一二手房联动链条,进而消化新建商品住房库存。

《措施》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存量盘活途径多

“《措施》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介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再新建,主要采取收购、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筹集。

同时,鼓励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多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宿舍、周转住房等。

《措施》支持发展新业态,推动存量商品房的盘活利用向多元经营属性转换,实现去库存与培育租赁市场、发展服务业态的多重目标。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通过调整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等,用于自主经营公寓、民宿、酒店、康养等,或采取“收储+托管”运营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租赁机构开展住房租赁服务。支持通过改建改造、节能改造、增配设施等方式,对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实施改造,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休闲、新消费场景等。

《措施》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以旧换新”意向购房人签订“卖旧买新”三方协议,开展中介“帮卖”服务。

“旧房在约定时间内帮助售出的,按约定及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置手续;对于旧房未在约定时间内帮助售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旧房进行兜底收购或者按照约定退还购房人新房购置意向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介绍,该政策将有效减轻改善性群体旧房卖不掉、新房不敢买的顾虑,加速释放新房需求。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