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16条举措加快商品房去库存

文章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26-10-23 12: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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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10月19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王亚芸报道: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商品房、优化供应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

《措施》从促进商品房消费、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力收购存量商品房、优化商品房供应、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细化16条措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吕建华介绍,《措施》坚持去库存与优供给并重,市场化导向与分级授权结合,整合了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地方政府专项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多种工具,形成了“财政政策撬动+金融工具配套+行政流程优化”的政策组合拳。

在需求端,针对促进商品房销售、畅通一、二手房流通,提出了财政补贴、公积金优惠、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惠民政策,有效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如: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房地产去库存促消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州、市)房地产去库存促消费工作给予奖补支持。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契税、物业费和装修等购房相关费用等。

在供给端,通过完善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去库存挂钩机制、优化调整项目和用地规划等,从源头减少商品房特别是非住宅商品房供给。如: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已开发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要求变更规划设计条件、适当降低商住配比、调整规划设计。

同时,《措施》拓宽了收购存量商品房的主体范围和收购用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如:鼓励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多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宿舍、周转住房等。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通过调整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等用于公寓、民宿、酒店、康养等自主经营业务。

在监管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反映强烈的企业资金流动压力大、地下车位办证难等问题,监管服务并举,防风险、惠民生、稳市场。如: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储企业手中的低效存量土地。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已取得地下建筑不动产登记证并转让所有权的确认收入,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协同财税落实税费纾困政策,压降企业经营成本。

下一步,自治区将面向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分层分类开展政策培训,精准解读政策条款、操作流程和办理要求,确保基层工作人员懂政策、会操作,经营主体和购房群众知政策、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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