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安排3000万元奖补资金促进住房消费
本报乌鲁木齐6月2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王亚芸报道: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促消费以奖代补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自治区首批安排3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从6月1日起对各地(州、市)促进住房消费工作进行奖补,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介绍,奖补方式采取“地州市补贴+自治区奖补+企业让利”的组合模式开展。即:各地(州、市)先行拿出“真金白银”发放购房补贴,自治区根据各地(州、市)发放补贴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同时,鼓励各地(州、市)联动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让利销售,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为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住房消费,奖补工作设有两个具体条件:一是政策出台时间和补贴兑付时间,2026年1月1日后制定出台本地(州、市)购房补贴政策,包含财政直补、发放消费券等引导促进群众购房消费的具体措施,且依据政策在2026年6月1日后通过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并兑付相应购房补贴;二是金额,自治区按各地(州、市)实际补贴支出资金的20%进行奖补,单套住房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
《操作指引》要求,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制定简单可行的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使用方案,包括本地购房补贴发放额度、发放方式及标准、鼓励引导企业让利、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材料、资金拨付和用途等,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必须用于促进住房消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通过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比对、实地服务指导等方式,对各地(州、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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