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规〔2024〕9号)要求,为加快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监管效能,现就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
二、评价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在“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网站上传信用评价资料,并如实上传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地(州)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三)公示期满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官方平台公布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参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初核工作。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电子邮箱:xjzjtbzdec@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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