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新政 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和友好便利的工作场景

文章来源:保障处 发布时间:2025-12-04 11: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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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就业群体住房保障友好场景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精准解决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长途货运司机、网约同城配送货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他们舒心生活、安心就业提供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和友好便利的工作场景。

打破门槛,织密多层次住房保障网

《通知》直面新就业群体“落脚难”的核心问题,构建了从租赁到购买、从政府保障到市场配置的全方位住房支持体系。

公租房保障“开绿灯”。建立与流动人口、新就业群体工作性质和特点相匹配的公租房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新就业群体,取消户籍限制,依申请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范围。对本地暂无住所、暂无所属社区的流动人口、新就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能提供就业证明的,即可在就近社区提出申请、优先解决。鼓励流动人口、新就业群体用工企业根据员工需求“团租”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量身打造”。鼓励新就业群体用工企业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相关土地、财政、税费、金融等优惠政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或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支持乡镇(街道)、园区盘活闲置存量房屋(旧宿舍、办公楼)改造为“小哥公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购买”。新就业群体符合各城市(县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可申请进入当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根据房源情况纳入保障范围。因工作流动需退出的,由当地政府回购,优先再次安排给新就业群体购买。

商品住房“鼓励团购”。对新就业群体在工作地有购买商品住房需求的,鼓励通过团购方式减轻新就业群体购房负担。各地在开展房地产项目推介和商品房促销活动中,搭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群体的信息平台,将更多适合新就业群体需求的高品质商品房提供给新就业群体选择购买。

住房公积金“强力加持”。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租房。根据新就业群体工作流动性强的实际情况,支持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本地缴存人员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优化服务,共建友好便利城市场景

除了解决住的问题,《通知》还着力于优化新就业群体的工作体验,建设“骑手友好型”社区。

破解“进门难、配送难”。区分不同类型住宅小区,采取针对性措施,方便快递员、网约配送员为住宅小区居民提供服务解决进入住宅小区通行难、停车难、配送难问题,重点治理阻挠骑手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补齐停车、充电、社区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建设新就业群体饮水、充电、休憩、纳凉、取暖等暖心服务驿站,完善智能快件箱、智能门禁系统等即时配送便利化配套设施和条件,规划设置网约配送和寄递集中取送点,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协同推进,构建闭环服务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强调部门协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将统筹行业管理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共同推进。同时,将充分运用“一起益企”接诉即办服务平台,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和热线,设置意见箱,充分听取新就业群体关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困难诉求,形成“反映—收集—办理—反馈—评价”的工作闭环,确保新就业群体的诉求有人听、困难有人帮。

此项新政的出台,是自治区关爱新就业群体、提升城市温度与包容度的具体体现,将为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新疆安居乐业注入强劲信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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