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标定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点击数: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推进依法行政,组织修订该《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附则五个章节,三十七。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标准分类、管理体制、标委会建立、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内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部分规定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遵循原则、制定程序以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部分规定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住建部门的职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循的要求、现行地方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以及标准培训、标准解释等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部分规定了各级住建部门关于标准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附则部分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解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王悦

解读电话:0991-28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