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我厅组织各地(州、市)对全区自愿申报信用信息的779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经我厅复核形成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及因企业建设云人员信息变更产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4月29日-5月14日。
联系电话:0991-8837428
电子邮箱:1573832135@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