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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普通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村镇处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点击数:

新建村函〔2017〕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村安居富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导则》,健全落实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动态检查和专项巡查,切实保证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各地要规范和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认真落实建筑工匠培训上岗制度,对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由各地发放培训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各地要指导农村建房户按照基本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安居工程“四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覆盖所有农村建房户。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查处质量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重点考核内容。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7]47号文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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